丨1.英國指定標準取代歐盟協調標準。指定標準是下列任一認可的標準化機構所采用的通過BEIS發(fā)布的標準號指定的標準:
·歐洲標準化委員會(CEN) ;
·歐洲電工標準化委員會(CENELEC) ;
·歐洲電信標準組織(ETSI) ;
·英國標準協會(BSI)。
丨⒉.符合相關法規(guī)要求的產品應附上UKCA標志,當產品:
·投放大不列顛市場;
·被要求UKCA標志的法規(guī)所覆蓋;
·要求強制性第三方符合性評定;
·符合性評定已由英國符合性評定機構進行,且符合性評定文件在2021年1月1日之前尚未從英國評定機構轉移至歐盟認可機構。
丨3.UKCA標志的要求:
. UKCA標志的高度應至少為5 mm。
對UKCA標志進行縮小或放大時,標志的比例需保持不變;
. UKCA標志應清晰可見和易讀(從2023年1月1日起,標志需永久附著);
當產品帶有UKCA標志時,應出具英國符合性聲明。
應編制技術文件并保存10年。
技術文檔應證明產品符合法規(guī)要求。
丨4. 歐盟法規(guī)或指令中目前使用的某些特定術語將在英國法規(guī)變更
丨5.過渡性規(guī)定:
.UKCA標志可以使用于產品的標簽或隨附文檔上,而不是相應法規(guī)所要求的位置,直至2024年12月:
·對于進口自歐洲經濟區(qū)(EEA)國家而投放英國市場的產品,關于進口商名稱和地址的標簽豁免將延長至2024年12月。(此過渡期已經過二次延長,啟信檢測將關注最新動態(tài)提醒大家及時更新)
丨6. 產品投放北愛爾蘭市場時,根據《退出協議》中的《愛爾蘭/北愛爾蘭議定書》,某些歐盟法規(guī)中有關玩具、個人防護裝備和RoHS等消費品的規(guī)定將適用于北愛爾蘭。因此,在北愛爾蘭使用的符合性標志將不同于在大不列顛(英格蘭、威爾士和蘇格蘭)使用的符合性標志(即UKCA標志)。根據新法規(guī),對于投放北愛爾蘭市場的產品,如果其CE標志的使用是基于由英國公告機構進行的評定或基于由英國公告機構出具的證書,則需同時使用UK(NI)標志。UK(NI)標志為如下所示。除其他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外,標志的高度應至少為5 mm。此標志可被縮小或放大,但比例需保持不變。只有被歸類為“合格的北愛爾蘭貨物”(出現在北愛爾蘭,且沒有被海關監(jiān)管、限制或管控,而這些海關監(jiān)管、限制或管控并非是由于將貨物從北愛爾蘭或歐盟的領土中帶出而產生的;或北愛爾蘭加工產品。)并標合適的符合性標志的產品,才可以投放大不列顛市場:
·如果使用了英國符合性評定機構,則需同時使用CE標志和UK(NI)標志;
·如果使用了歐盟符合性評定機構,則僅需使用CE標志。
浙公網安備33020902000404號